版本:1.0 生效日期:2026年11月1日 更新日期:2026年10月28日
个人信息处理者:南阳叮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:4911225@qq.com ICP 备案号:豫ICP备2026002056号-2
1.1 本政策由南阳叮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「我们」)发布,适用于「球小策」网站(www.qiuxiaoce.com)及同名微信小程序(以下统称「本服务」)。
1.2 我们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以及 GB/T 35273《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处理你的个人信息。
1.3 本政策说明:我们收集哪些个人信息、为何收集、如何使用与保护、与谁共享、保存多久,以及你享有何种权利、如何行使。
1.4 本服务不面向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,我们不会在明知的情况下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。
1.5 个人信息处理者:南阳叮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;联系邮箱:4911225@qq.com;ICP 备案号:豫ICP备2026002056号-2。
2.1 我们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和诚信原则,仅收集实现业务功能所必需的个人信息。以下按业务功能逐项说明收集的信息、目的、方式与是否必需。
| 业务功能 | 收集的信息 | 收集目的 | 收集方式 | 是否必需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微信授权登录与账号识别 | 微信 OpenID、UnionID | 识别唯一账号、完成登录并保持登录状态,在网站与小程序之间关联同一账号 | 你通过微信授权登录时由微信返回 | 必需,不提供则无法使用本服务 |
| 账号资料展示 | 昵称、头像 | 展示你的账号标识,便于你识别账号与个人记录 | 你自行设置,或经你授权由微信提供 | 非必需,不提供时使用默认标识 |
| 安全防护与风险控制(含防刷积分) | 设备型号、操作系统版本、IP 地址、浏览器 User-Agent、访问日志;为防刷积分生成的设备指纹及 IP 记录 | 保障服务与账号安全,识别异常登录与异常请求,防止刷取积分与滥用,排查故障并留存安全审计依据 | 你访问和使用本服务时由系统自动记录 | 必需,属保障服务安全运行所必需 |
| 积分、签到、收藏与邀请 | 积分余额与变动记录、签到记录、收藏内容、分享与邀请关系 | 实现积分发放与核销、签到、收藏、分享邀请等功能,并便于你查询记录 | 由你的使用行为产生 | 必需(就对应功能而言),不使用该功能则不产生 |
| 订单与支付 | 订单信息(商品名称、金额、订单号、下单与支付时间)、支付状态与支付流水号 | 完成下单与支付、开通虚拟商品、对账、处理退款与争议 | 由你的购买行为产生,支付环节由微信支付处理 | 必需(购买时),不购买则不收集 |
| 第三方应用授权(如 WorkBuddy) | 授权记录(授权时间、授权范围、应用标识)及为该应用生成的 API Key | 在你授权的范围内向该应用提供数据服务,并支持你查询与撤销授权 | 你在网站「我的数据服务」主动授权时产生 | 非必需,你可选择不授权,并可随时撤销 |
2.2 我们不收集以下信息:你的手机号码、账号密码、身份证件号码及生物识别信息;你的银行卡号、支付密码等支付凭证信息(支付由微信支付完成,我们仅接收支付结果)。
2.3 我们不会收集你在本服务之外的浏览记录、通讯录、位置信息、相册等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,也不会申请与业务功能无关的系统权限;不因你拒绝提供非必需信息而拒绝提供基本服务。
2.4 如未来因新增功能需要处理上述范围之外的个人信息,我们将另行告知处理目的、方式与种类,并依法取得你的同意。
3.1 为保障登录状态与访问安全,我们会在你的浏览器中使用 Cookie 及类似的本地存储技术(如 localStorage),用途包括:
3.2 上述 Cookie 均为实现基本功能与安全所必需,不用于广告投放。你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清除或拒绝 Cookie,但清除或拒绝后,登录状态与部分功能可能无法正常使用。
3.3 我们目前未在本服务中使用第三方广告类跟踪技术;如未来引入,我们将事先告知并取得你的同意。
4.1 委托处理。为提供本服务,我们委托下列服务商处理个人信息,并通过协议约定处理目的、期限、处理方式与安全保护措施,要求其仅在受托范围内处理:
| 受托方 | 受托事项 | 涉及的信息 |
|---|---|---|
| 腾讯云、阿里云(云服务器与云数据库 RDS) | 为本服务提供服务器托管、数据存储与数据库运行服务,数据存放于中国境内 | 本政策第二条所列信息 |
4.2 共享。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出售你的个人信息,仅在下列情形共享实现功能所必需的信息:
| 第三方 | 共享场景 | 共享的信息 | 目的与说明 |
|---|---|---|---|
| 腾讯微信(登录,微信开放平台网站应用、微信服务号网页授权、微信小程序) | 你使用微信授权登录本服务 | 登录鉴权所需的微信授权标识 | 完成身份识别与登录。微信按其自身规则处理相关信息,我们无法控制其处理行为 |
| 腾讯微信(微信支付,含小程序虚拟支付) | 你购买会员订阅、单场报告、数据服务点数等虚拟商品 | 订单号、商品名称、金额、支付结果 | 完成支付与对账。我们不接触你的银行卡号与支付密码 |
| 你主动授权的第三方应用(如 WorkBuddy) | 你在网站「我的数据服务」主动授权后,该应用在授权范围内访问本服务提供的数据服务 | 授权记录及为该应用生成的 API Key;不包含你的微信 OpenID、UnionID、昵称与头像 | 按你的授权范围提供数据服务。你可随时在「我的数据服务」撤销授权,撤销后该应用无法继续访问 |
4.3 除上述情形外,我们仅在下列情况下共享、转让或公开披露个人信息:
4.4 我们不会公开披露你的个人信息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你单独同意的除外。
5.1 存储地点。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,存储于境内云服务器与云数据库(腾讯云、阿里云 RDS)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取得你的单独同意外,我们不会向境外提供你的个人信息。
5.2 存储期限。我们按照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保存个人信息:
5.3 账号注销后,我们将在 7 天冷静期届满后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你的个人信息;依法需要继续保存的交易记录,仅保留匿名化的账号标识。
5.4 超过保存期限后,我们将删除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。匿名化后的信息因无法识别到特定个人,不再属于个人信息。
6.1 我们采取与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安全措施,包括:
6.2 互联网环境并非绝对安全,我们无法保证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发生泄露、损毁或丢失,但会持续采取措施降低相关风险。
6.3 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、篡改、丢失的,我们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、采取补救措施,并依法向你告知事件情况、可能造成的影响、我们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你可自主防范的建议,同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。
6.4 请你妥善保管微信账号与所用设备,不要向他人透露验证信息;发现账号异常请立即按本政策第十一条的方式联系我们。
7.1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规定,你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下列权利:
| 权利 | 说明 |
|---|---|
| 查阅、复制 | 你可以查阅我们持有的你的个人信息,并获取副本 |
| 更正、补充 | 发现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时,可要求更正或补充;昵称、头像可在账号设置中自行修改 |
| 删除 | 处理目的已实现或为提供服务所必需、我们停止提供服务、你撤回同意、我们违法违规或违约处理个人信息等情形下,你可以要求删除 |
| 撤回同意 | 你可以撤回此前作出的同意;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处理,撤回后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提供相应功能 |
| 注销账号 | 你可以按本政策第八条的方式注销账号 |
| 获取副本与转移 | 你可以要求以结构化、通用、可读取的形式获取你的个人信息副本 |
| 解释说明 | 你可以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作出解释说明 |
| 近亲属权利 | 用户死亡的,其近亲属可为自身合法、正当利益,对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、复制、更正、删除等权利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|
7.2 行使方式:发送邮件至 4911225@qq.com,说明请求内容与账号标识(如微信昵称、注册登录方式)。为保障安全,我们可能核验你的身份;核验不通过的,我们有权拒绝处理。
7.3 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并完成身份核验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处理。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,我们会告知你延长的期限与理由。
7.4 对于无端重复、超出合理限度或需要过多技术手段的请求,我们可能依法收取必要成本,或说明无法处理的原因。
7.5 你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,或认为我们的处理行为损害你的合法权益,可以向网信、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,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8.1 注销入口:
8.2 提交注销申请后有 7 天冷静期,冷静期内你可以撤销申请,账号可正常使用并保留全部数据。
8.3 冷静期届满后,我们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你的个人信息。注销后,账号内剩余的会员时长、积分与数据服务点数同时作废,不予退还;交易记录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保留不少于 3 年,仅保留匿名化的账号标识。
8.4 注销完成后,同一微信账号可重新注册新账号,原账号数据不可恢复。
9.1 本服务不向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,我们不会在明知的情况下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。
9.2 若我们发现在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,将尽快删除相关信息并停止对相应账号提供服务。
9.3 监护人如发现未成年人未经其同意使用本服务,可通过本政策第十一条的方式联系我们处理。
10.1 我们可能因法律法规变化、业务功能调整等原因更新本政策。更新后我们将在本页面公布新版本,并标注版本号与更新日期。
10.2 发生重大变更(如处理目的、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、共享对象、你的权利行使方式发生实质性变化)时,我们会在你下次登录时以显著方式提示,并请你重新确认。
10.3 非重大修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10.4 我们保留历次版本,你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十一条的方式索取。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个人信息处理者 | 南阳叮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|
| 联系邮箱 | 4911225@qq.com |
| 网站 | www.qiuxiaoce.com |
| ICP 备案号 | 豫ICP备2026002056号-2 |
| 答复时限 | 收到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 |
我们设有个人信息保护受理渠道,收到你的意见或投诉后将及时核查处理。如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,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依法提起诉讼。
本政策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。
本页内容由 南阳叮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。如有疑问请联系 4911225@qq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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